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,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; (三)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。
第九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。
应当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,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规定,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,配备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,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, 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、交通、建设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,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、生活区域、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,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,或者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 第三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,并落实下列措施: (一)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; (二)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; (三)定期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; (四)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、监控; (五)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、检验; (六)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,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,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;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,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,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,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,生产经营单位带班负责人、班组长和调度人员,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,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。
应当立即采取措施,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、设备;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,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编制,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,企业已经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。
在下列区域内已经建设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并履行下列职责: (一)确认作业人员危险作业资格、条件及其身体、心理状况符合现场作业要求; (二)确认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。
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; (三)确认作业人员掌握危险因素、操作规程、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; (四)负责现场作业协调,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、数量、危害特性、应急措施等内容;将危害特性、应急措施告知受重大危险源威胁的周边单位和个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行。